好女不吃两家茶
添加时间:2008-02-04
出自:戚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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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吃了我家的茶,怎么还不做我家的媳妇。”在《红楼梦》书中,王熙凤送给林黛玉茶后,诙谐地说。
这说明,清朝仍保留茶礼的观念,姑娘受人家茶礼才是合乎道德的婚姻。女子受聘茶礼称“吃茶”,有“好女不吃两家茶”之说。
茶在民间婚俗中历来是“纯洁、坚定、多子多福”的象征。明代许次纾在《茶流考本》中说:“茶不移本,植必生子。”古人认为,茶树只能以种子萌芽成株,而不能移植,故历代都将“茶”视为“至性不移”的象征。因“茶性最洁”,可示爱情“冰清玉洁”;“茶不移本”,可示爱情“坚贞不移”;茶树多籽,可象征子孙“绵延繁盛”;茶树又四季常青,寓意爱情“永世常青”。故世代流传民间男女订婚,要以茶为礼,茶礼成为了男女之间确立婚姻关系的重要形式。“茶”成了男子向女子求婚的聘礼,称“下茶”、“定茶”,而女方受聘茶礼,则称“受茶”、“吃茶”,即成为合法婚姻。如女子再受聘他人,会被世人斥为“吃两家茶”,为世俗所不齿。
那么,茶礼起于何时?从唐太宗贞观十五年(641年),文成公主入藏时,按本民族的礼节带去茶开始,至今已有1300多年了。唐时,饮茶之风甚盛,社会上风俗贵茶,茶叶成为婚姻不可少的礼品。
宋时,由原来女子结婚的嫁妆礼品演变为男子向女子求婚的聘礼。至元明时,“茶礼”几乎为婚姻的代名词。清朝仍保留茶礼的观念,有“好女不吃两家茶”之说。
如今,我国许多农村仍把订婚、结婚称为“受茶”、“吃茶”,把订婚的定金称为“茶金”,把彩礼称为“茶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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