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起诉普洱茶国标,云南辩称这不是地方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已实施近三个月,但广东茶企近日拟对普洱茶国标提起申诉一事,引得业界一片喧哗。广东省茶叶行业协会日前召开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国标座谈会”,更是将争议推向顶点。普洱茶仅限云南生产真的有失公允吗?记者就此了解了各方专家的意见。

国标制订

广东自认最有发言权

200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国家标准规定,普洱茶是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具有独特品质特征的茶叶。按其加工工艺及品质特征,分为普洱茶生茶和普洱茶熟茶两种。

“不可否认,云南大叶种晒青茶生产的普洱茶品质是最好的;但同时也不可否认,普洱茶熟茶的制作工艺是由广东发明的。”在广东省茶叶行业协会召开的“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国标座谈会”《会议纪要》中,与会专家提出如下观点:普洱茶熟茶的制作工艺是由广东规范的,普洱茶无生茶、熟茶之分,广东茶叶进出口公司是普洱茶熟茶技术工艺的创始者和拥有者,广东又是普洱茶最大的销售区和出口口岸,所以在普洱茶国标制订这个问题上,最具有发言权的应是广东。

云南省茶叶协会会长邹家驹表示,事实上普洱茶渥堆发酵技术最先起源于香港地区,上世纪60年代末在广东得到完善,70年代初传入云南。对于“普洱茶大量出口集中在广东”一说,主要是因为当时云南没有出口口岸,于是只能提供茶叶原料到广东发酵后出口。正是由于当时云南的原料不能满足出口所需,所以广东开始在本省或其它地区采购茶叶原料,通过渥堆技术发酵后,也同样称之为普洱茶再出口,于是真正的普洱茶定义开始出现混乱。“这次国标的出台,有利于让普洱茶正本清源!”

国标争议

行业进步PK地方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明确表示,普洱茶标志的使用应按国标规定,普洱市、昆明市、楚雄州等云南11个州(市)所辖75个县(市、区)及所属的639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属于保护范围,以外生产加工的茶叶产品均不能命名为普洱茶;也只有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符合相关要求的生产者可以生产,其他地区不能生产普洱茶,也不能在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外进行分装。

对此,广东省茶叶行业协会提出异议。《会议纪要》显示,广东茶叶行业协会副会长纪洪涛认为,普洱茶应当是社会资源,大家都可以使用,不应当将其注册成为地理标志产品,这样才有利于做大做强普洱茶产业;云南以一个普洱市的名义,来将普洱茶注册成为地理标志,再将整个保护范围扩大到大半个云南省,是不严谨、不科学的,是非善意的垄断做法。

对于广东茶企拟对普洱茶国标提起申诉一事,云南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此事,省质监局已向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过书面说明。按照正常程序,申诉应该是在国标两个月的公示期内提出;另外,省质监局邹华、云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张理珉,为此曾在《中国标准化》专业杂志上发表相关作品,文章从普洱茶种植、生产工艺等方面的历史,证实了普洱茶是一种产自云南,并在云南发展壮大的典型地理标志产品。

云南省茶叶产业办公室主任杨善禧也表示,首先,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是国家行为,这并不是说云南要保护就能保护的,如果国家认为这是地方保护,也肯定不会批准这个标准的实施;其次,前些年,普洱茶市场的混乱亟待规范,已是普洱茶业内的共识,国标出台实施正逢其时,也是对行业规范起到积极作用的,有利于提升普洱茶产品质量,让其走出低迷和使行业取得更大发展。

本文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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