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诗词界展开了关于当代诗词声韵问题的讨论,这是一个好的现象。各地诗友不断来信,要我谈一谈对此问题的看法,加以我自己也确有些话要说,于是草就此文,供大家参考。
一、在人类生活和其社会活动史上,语言是第一性的,诗歌以语言为基础,是第二性的。从来都是诗歌随语言而变化,不是语言随诗歌而变化。
想要弄清这个问题很简单,人们是用语言思维的,而且是用自己熟悉的语言进行的。无论什么形式的诗歌,毫无例外地,它都只能属于某种语言,而不可能超出这一范畴。上古时,人们活动简单,语言也简单,诗歌当然也就十分浅近,简单。远古时代的《击壤歌》,《卿云歌》之类即是如此。其后,随着人们生活的逐渐由简趋繁,语言也随之多样化起来,于是在诗歌领域,就有了《诗经》、《楚辞》,进而至于汉魏《乐府》。值得注意的是,直到南朝(梁)时才由沈约(441-513)最初把汉字的发音归纳成了平、上、去、入四声。在此以前,所有诗歌,都是没有句式,不讲究平仄。因而也就是无所谓格律的"自由体"。只有同声相应,大致合辙、顺口而已。
直到沈约四声之说出现,并被人们所公认以后,诗歌才逐渐有了定型。但即使如此,从沈约四声说的发明,到唐初"近体诗"格律之确立,即绝句、律诗之出现和定型,其间所历时间,乃是较为漫长的二百年左右,并非一夜之间所完成的。
为什么汉语出现平上去入四声,这是由于人们生活由简单到复杂,由低水平向高水平发展所带来的自然现象。情绪激昂之时,其发音必定高亢;情绪低沉之时,其发音必定低促。表现疑问就会沉吟;表现悲哀则会凄婉。这是人们长期语言进化之中所形成的自发现象。这种现象不独汉语有,有他任何语言都有。沈约发现这一现象 ,并把它归纳为平上去入四声,正如欧美各种语言之有重、轻、清、浊、长、短发音现象一样,是进步,不是桎梏,是中国语言发展史上的一次大飞跃。这次飞跃导致了诗歌的形式随之而发生一系列的有序变化。在隋唐以后,形成了讲求声韵格律的诗歌如绝句、律诗以及以后的词曲等等,由此基础,又导致了《切韵》、《唐韵》、《广韵》等韵书的出现。这个过程,乃是自然的进步,是事物符合自然规律的发展。因而可以这样认为:诗词格律之出现,也正是时代进步的结果。这些格律长期支配着中国语言和诗歌的发展,已历一千多年。其间南宋"平水韵"的出现,则是这个规律完备和酝酿下一个变化的起点。
"平水韵"是宋人在《切韵》、《唐韵》、《广韵》的基础上形成的。它是归纳了此前长时期中国语言(包括官方语言和地方话)发音的通行规律而形成的一部关于诗歌语言的韵书。但绝非创造,也并不具有官文书的效力。它之所以被当时和以后的诗歌作者奉为圭臬,正是因为其符合当时的语言现状,而非其他。还要进一步说明的是,平水韵虽成于南宋,但唐诗和北宋词人所用声韵大体与此相符。推而至于汉末曹孟德的《短歌行》也是一样。我们试看:"青青子矜,悠悠我心"与"山不厌高,水不厌深。周公吐哺,天下归心"二组,属平水韵十二侵;"呦呦鹿鸣,食野之萍。我有嘉宾,鼓瑟吐笙。"属平水韵八庚。而"越陌度阡,枉用相存。契阔谈宴,心念旧恩"则属十三元。井然不紊。再如其"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无枝可依"其中依、飞两个韵脚,均属平水韵五微,而并不与四枝混淆。即此二端,已可证明平水韵是对以前语言习惯的归纳,或总结。当然,自南宋以后,由于元人入主中原,汉民族退出政治领导地位,全国政治经济乃至文化中心北移,语言也从而随之起了变化。最突出的变化是在这个变化中入声逐渐消失;而且即使在南方语言中,变化也仍在发生。一句话,平水韵与实际语言开始逐渐有了距离。但我们应该强调一句:原有四声和由此产生的平水韵虽然与实现生活有了一些距离,却不能因此而否定其原有的合理性,对于前人或前人的某些作法不能离开辨证的历史观点而浪加指责。
二、由于历史的原因,元代以后,语言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来以四声和平水韵为代表的语言逐步降为地方语言。新融合的北方语言在元明清三代迄今的八百年间成为流行语言。新的"中原音韵"随之诞生,入声逐渐消失。新的阴平、阳平、上、去四声取代了原有的平上去入四声。但入声至今在很多地方语言中仍然存在,并未消灭。
元朝自公元1206年铁木真建国,旋即定都北京以后,对于我国语言文字也同时产生了巨大影响。在此之前,语言的变化虽已存在,但其重大的变化,则应从元朝入主中原和定都北京算起。经过了融合、变化后的北方语言,以北京话为代表,发音较轻而清,与南方话发音之重而浊形成了较大的差异,入声在北方话中被分别派人平上去三声而逐渐消失。因之,于泰定元年(1324年)便出现了周德清编篆的《中原音韵》和以后的《十三辙》的出现,但由于元、明、清三代都实行笼络知识份子的所谓开科取士,并将作诗作为必考科目,而且仍然袭用原来的平水韵,所以,平水韵在此后的八百年中仍然通行,以至于今。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由于平水韵不符合北方语言,遭人诟病,但从满口京腔的官员、官绅,到"南蛮 舌"的南中士子,却都一直沿用平水韵和词林正韵作诗填词。元明清三代的中央政权,也并没有把北方语言作为钦定语言。
平水韵相沿至今,许多地方不仅与现行普通话不合,即使在南方语言中也有出入。例如平水韵中,将朋、鹏、弘、都列入十蒸,而读为朋、鹏、弘,但在长期语言实践中则早已将其读为朋、鹏、弘。又如十三元中将元、言和门、魂等今日语言中早已不同韵母的字放在一起,以及东、冬、庚、清,青、文等古人虽能分辨,今人已无从知晓等等,显然问题不少。这就无怪乎改革之声,要日益甚嚣尘上了。
怎样改革?人们提出了不同的方案,却往往失之偏颇。我以为,中华诗词学会的方案很好:平水韵与新的诗韵双轨运行。但新诗韵的处理问题又有分歧,《中华诗词》2002年第一期公布了一个简表,《当代诗词》也在同时公布了一个方案。这两个方案,在部分方面,差别不大,而最大的不同之点,则在于前者主张不要入声,后者予以保留。对此,我同意后者。理由是,当前语言虽有变化,而且,普通话已由国家通令推行,但却并未宣布地方语言非法。反之,从实际状况看,如前所述,入声虽有消失,并未消灭。我们只能听其自然演进,而不能加以强制,尤其诗词创作更应如此,才能符合"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
让我们探讨一下有关入声问题。例如:甘肃的肃,按照《辞源》、《新华字典》的上的注音,都读su,《新华字典》属去声。而《辞源》标明了入声;又如舌头的舌,《辞源》和《新华字典》都标明she,但《新华字典》注为阳平,《辞源》注了入声。按读者说,说明现代普通话和古音或现代某些方言其实很相近。并且,我们不可以否定这样的事实,即入声在现代并不算小的范围内还依然存在,不可以肯定它已经不存在了。
三、诗歌声韵随语言的变化而变化,是一个长期演变过程,不能用行政命令解决。可以规定在某个场合一定要讲普通话,但不可能规定一个人只能讲普通话,否则不许开口。诗歌声韵也是一样。
由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平水韵有许多地方已不适用,应该改变;更可以肯定,今人应该用通行的普通话来创作诗歌,因为这样会更贴近时代。但同时又要注意到:原有的绝句、律诗格律和词牌曲牌是在原有四声基础上形成的。它只适用于原来的四声,却不适用与现代的普通话的四声--没有入声的四声。还应该注意到,元朝以后以北方音为主的普通话虽在北方流行,但长时期内如黄河流域的山西、河南、陕西、甘肃、宁夏;长江流域的沪、苏、浙、皖、赣、湖南、湖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珠江和闽江流域的闽、粤、桂等省市和港澳台,至今民间仍然通行方言。在这些方言中,无论闽粤?quot;客家话"、江苏的"苏白"、上海的"沪白"、陕甘的"秦腔"、川、云、贵和重庆以及陕、甘、广西之部分地区的"西南官话",湖南、湖北的"湘音"、"楚语",山西的"晋音",都和普通话有不小的距离。更重要的是这些地方语言中都全部或局部地保存了入声。抛开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语言不论,这么一大片地区要想在一纸命令之下全部去其方言而说普通话,是很不现实的,所以中央并无这样的决定,而只规定在有关公共场合、学校等方面用普通话。这个改变过程有多长,至今谁也不敢断言。奇怪的是,不知有的人从何处得出惊人结论,发出诸?quot;在某种意义上说,不讲普通话就是不合法的"之类的议论。假如这样,国家又为什么容许方言剧上演?尤甚者,又为什么容许一些电影演员,公然敢让毛泽东、朱德、邓小平等老一辈领导人在舞台上对观众说"不合法"的语言呢?
推而至于诗词也是一个道理。中华诗词学会《二十一世纪初期发展纲要》提出:容许平水韵与新诗韵双轨运行。这个方针无疑十分正确,并已为广大的诗词界所接受。奇怪的是,有人却利用其所在刊物,拒绝或半拒绝用平水韵写的诗词,并不断发表一些对于平水韵或可以说是对于中国声韵一无所知的人(注意:毛主席老人家曾特别提醒我们,要搞诗歌,需懂一点音韵学啊!)对于传统格律诗词大加挞伐,一提到入声就如见仇敌,慌忙否定,批判,给人戴上守旧、传统的帽子。难道这不是违背了中华诗词学会所公布的二十一世纪诗词发展纲要的方针么?
四、绝句、律诗、词牌、曲牌既是形式,又是内容,它是在原有声韵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不能在变更了原有的声韵基础却又保留其形式。今声今韵最好是写自由词,或另创新体。
如前所述,唐以来"近体诗"中的绝句、律诗、以及词、曲的句式、声韵;都是在沈约发现四声之后所形成的诗歌形式。在它流行的千馀年中,自十二世纪元人入主中原,定都北京,历经三朝,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由南北移,语言也随之有所变化。在变化中,入声虽在北方语言中逐渐消失,但诗词格律却未变化,入声沿用至今。其原因除广大地区仍使用入声外,还有很重的一条,即平上去入四声是组成整个格律的中心或骨架,它既是形式,又是内容。入声没有了,整个骨架也随之而去。以北方话为基础的普通话,虽然也有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四声,但阳平阴平同属平声,所以实际只有三声,对于原来以平上去入为基础的格律并不适用。
以《诗词》报今年第十五期上提到的毛泽东名句"斑竹一枝千滴泪"为例:按平仄规律,这句诗?quot;仄仄平平平仄仄",除习惯上一、三两字可以不拘外,这句诗是完全合乎规律的。